淮安首例高空拋物罪!漣水一女子從4樓拋下廣告牌,獲刑3個月!
導讀:8月19日上午,淮安市漣水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高空拋物案件,并當庭作出宣判,被告人林某某犯高空拋物罪判處拘役3個月,緩刑五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。該案系2021年3月1日“高空拋物”正式入刑以來,全市首例高空拋物罪案件。
8月19日上午,淮安市漣水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高空拋物案件,并當庭作出宣判,被告人林某某犯高空拋物罪判處拘役3個月,緩刑五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。該案系2021年3月1日“高空拋物”正式入刑以來,全市首例高空拋物罪案件。
據悉,被告人林某某在漣水縣某商業(yè)廣場從事飯店經營,2021年3月13日10時許,因其飯店鐵制廣告牌擺放問題與商場工作人員發(fā)生口角,被告人為泄憤,在明知一樓有行人和汽車展臺的情況下,將廣告牌從四樓拋至一樓,嚴重擾亂公共秩序。
法院認為,被告人林某某從建筑物拋擲物品,情節(jié)嚴重,其行為構成高空拋物罪。被告人犯罪后自動投案,如實供述犯罪事實,系自首,依法可從輕處罰;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,依法可從寬處理。根據被告人林某某的犯罪性質、情節(jié)及社會危害性,綜合公訴機關量刑建議,漣水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決。
漣水法院依法妥善審理該案,體現了刑事司法領域對于高空拋物治理的積極回應,對于有效防范、遏制高空拋物行為的發(fā)生,形成良好社會風尚具有重要作用!案呖諕佄镄袨閲乐負p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,極易引發(fā)社會矛盾糾紛,除了法律規(guī)定之外,更需要每個人自覺遵守,共同維護群眾‘頭頂上的安全’!卑讣修k人方芳這樣說。
(來源:漣水法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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